督訓科
更新日期:110-02-24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一、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
勤務督察、重點業務及警戒、警備、重大演習之督導、考核。(二)
維護警風紀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風紀案件之查處。(三)
激勵員警士氣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各項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四)
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五)
員警考核評鑑與教育輔導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六)
員警申訴之執行、督導及考核。(七)
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八)
警察品德教育、常年、在職訓練、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九)
警察人員進修、考察與專題研究、研習之規劃、遴選及審核。(十)
其他有關督察及警察教育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