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東中隊警員蔡沐璟(以下簡稱蔡員)在本(114)年8月8日擔服22時-24時東2管制站勤務,於23時55分許發現飛鳶廣場有一女子張OO,以下簡稱張民)往東2管制站走來,並欲走入管制站內跳海,蔡員見狀立即上前阻止,張民遭阻攔後遂往中正路接駁車道走去,蔡員遂跟隨前往,惟見張民坐於中正路接駁車道內經上前安撫張民情緒後,通報值班派遣線上警力到場協助。
二、經安撫張女時,張女電話響起,為其大女兒來電,惟張女不願接聽電話,遂替其接聽並通知其女地點後到場,其女將張民帶回基隆住處照顧,家屬非常感謝警方即時攔阻,以免憾事發生。
三、本案為民服務有具體事蹟,蔡員運用溝通技巧積極安撫欲輕生民眾,並持續關心,以同理心提供協助,處理過程勞心勞力,有效提升本總隊警察形象及警民關係,工作精神殊值讚揚,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