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總隊港東中隊徐姓警員、王姓警員,於108年5月24日8時至10時分別擔服區域守望及東2管制站勤務,約8時30分許有民眾神色慌張衝向管制站,向王員報稱東1號碼頭有女子站立於岸肩防撞碰墊上,似面露酒容、神色憔悴又呈現搖搖欲墜狀態,疑有輕生舉動,王員遂通報值班員警,請求線上警力至現場支援,徐員獲報後迅即趕抵現場,並偕同王員合力將該名欲尋短之女子勸說推拉上岸。
二、
復經查明始知該女子(洪○評、34歲)係因工作遭遇瓶頸,自認無法解決,以致心力交瘁而飲酒欲尋短,當時女子情緒激動且不穩定,但意識尚清楚,後經徐等2員耐心聆聽、細心勸說並安撫後,該洪姓女子心情略為平復,但因精神狀況仍不佳,為恐發生意外,故先暫送基隆長庚醫院就醫,同時聯絡其家屬(姑姑洪○伶、65歲)前來照護並將本案通報基隆市政府社會局等單位,以利後續個案處置。
三、
本案為民服務有具體事蹟,家屬對於警方能夠即時發現並阻止洪女尋短,並送醫救護,避免憾事發生,萬分感謝警方迅速反應及積極處理態度,員警在短時間內以同理心協助,對本總隊警察形象、警民關係之提升卓有貢獻,工作精神殊值讚揚,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