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總隊外港中隊林姓警員擔服108年2月28日12時至16時管制站守望勤務,於15時許發現有1老翁神情狀似徬徨的在管制站附近徘徊,林員見狀立即上前關心,發現該老翁精神狀況欠佳且答非所問,隨後以行動電腦(M-POLICE)人別身分查證,發現該名老翁為失蹤人口楊○○、77歲、住址為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帶,林員立即聯繫家屬確認並至中隊帶返該楊姓老翁返家。
二、
經查楊姓老翁為精神病患,原由家屬安置於臺北私人安養機構,於當(28)日早晨老翁於看護疏忽之際,自行擅離安養機構,想重回記憶中之基隆老家,獨自自臺北搭車至基隆,無奈失智無法返回老家反而盲目繞行於港區外圍,後徒步行至33號管制站,林員見其神情有異疑似走失情狀,旋即上前主動關懷,並將楊姓老翁帶返中隊休息及查證身分,得知楊姓老翁已被通報為失蹤人口,林員立即聯繫家屬查證並到場領回,使其安全返家,楊民家屬對於警方熱心服務及主動聯繫作為深表感謝。
三、
本案林員勤務中為民態度積極,隨時掌握轄區治安狀況,克盡職守,彰顯警方為民服務之熱忱,工作精神殊值讚揚,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