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碼頭中隊林姓及趙姓警員於111年3月21日15時50分許,分別擔服微笑步道交通整理勤務及備勤勤務,經值班告知上記時地有民眾發生糾紛,於標檢局內咆嘯及跪拜行為立即前往現場查看。復經警用電腦交叉比對查證其身分為何OO,現場發現何民精神狀況異常,喃喃自語及逢人跪拜行為造成附近民眾恐慌,林、趙2員立即將渠帶回管制站前休息安置;並積極聯繫其家屬前來中隊,詢據何父表示渠患有精神病史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當天未服藥病發而無法順利返家。家屬萬分感謝警方及時發現以免憾事發生;並親自將渠帶回返家照護。
二、林姓及趙姓警員為民服務態度熱忱、積極;能及時到達現場關懷讓精神異常民眾能安全返家,深獲其家屬感激,對本總隊警察形象、警民關係之提昇卓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