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灣中隊
發布日期:108-03-18
更新日期:108-03-18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一、
本總隊大沙灣中隊邱姓警員、蔡姓警員等2員,於108年3月4日擔服20時至22時東12號碼頭管制站守望勤務,適於20時50分許有李姓海巡署人員駕駛O O O 號自小客車行經管制站停車受檢,引擎突然熄火且無法發動,車前蓋靠近右前輪處已緩緩冒出濃煙。二、
邱員見狀隨即告知坐於駕駛座渾不知情之李姓車主,車主見狀立即開啟引擎蓋發現引擎內部已冒煙起火,邱員見火勢漸大,唯恐發生爆炸危害路人及民眾生命財產,立即取用管制站內配置之乾式滅火器滅火,另蔡員則在旁指揮管制與區隔疏導交通並聯絡值班通報支援火勢,經邱員先以滅火器撲滅後已獲初步控制未再延燒。三、
本案警員邱等2員,遇公共危險突發事故能正確處置、奮勇滅火及迅速通報管制交通,對提升警察專業優質服務形象具正面價值、改善警民關係卓有貢獻,足為同仁表率,工作精神殊值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