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總隊臺北中隊葉姓警員、楊姓警員於108年4月7日5時20分許勤務中接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轉報,民眾林○明(48歲)於臺北港北2碼頭北防波堤外消波塊中發現疑似屍體,警員葉威利到場確認後立即先封鎖現場,並連繫本總隊刑事警察隊及港務消防隊到場會同處理,因無名屍體陷入消波塊縫隙卡住無法處理,隨即請值班警員楊富盛聯繫吊車廠商,嗣後再經葬儀社協助後,始將該大體順利搬運上岸。
二、
葉、楊2員透過八里地區社群臉書及各釣魚群組網頁協尋,發現大體特徵與該區某涂姓民眾協尋罹患胰臟癌可能(投海)輕生之父親特徵相若,經聯繫家屬到場指認,卻因大體外觀變形而無法確定,續報請本總隊刑事警察隊、新北市警察局鑑識中心、蘆洲分局鑑識小組到場勘驗,復經採樣以?氧核醣核酸分子(俗稱DNA)比對相符及尋獲死者汽車於輕生海域旁,全案依規定報請檢察官相驗後,大體發交家屬涂○芳領回安葬。
三、
本案葉、楊2員勤務中處理案件過程不畏艱難,鍥而不舍、以科學驗證釐清疑點,使往生者早日安息,深獲家屬再三感謝,為民服務有具體事蹟,對本總隊警察形象、警民關係之提升,卓有貢獻,工作精神殊值讚揚,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