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港中隊108年7月3日12時至16時擔服海巡勤務曾姓巡佐、石姓及蔣姓警員,於13時50分許接獲通報,警艇馳往西岸19號碼頭水域搜尋並發現1具女性浮屍(姓名為周○華),立即趨近設法穩定船身,齊力將浮屍採拖提方式拉上後方甲板,經靠岸後發現因海象不穩、潮差過大,無法將大體搬運上岸,遂聯繫轄區中隊及港務消防隊改採以機械吊臂共同將大體吊掛上岸。
二、
新碼頭中隊當時段備勤蔣姓警員,受命後除配合作業外,即先以往生被覆蓋死者,並搭設大體帷幕,兼顧往生者尊嚴,又偕刑事警察隊查明浮屍身分、通知家屬,並至基隆市海洋廣場等處協調調閱各監視器,藉以釐清事件始末,且製作相關訪談紀錄及處理後續相驗事宜等。
三、
曾姓巡佐、石姓及蔣姓警員等3員處理浮屍案件過程中,盡心盡力、通力合作且不畏繁瑣,主動積極查證,並依程序釐清案情,深獲家屬再三感激,對本總隊警察形象、警民關係之提升卓有貢獻,優良事蹟足為表率,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