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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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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島中隊

發布日期:110-07-13

更新日期:110-07-13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本總隊新港中隊王姓、許姓、張姓及馮姓警員,勤務中積極處理浮屍案
時間:110年6月29日14時40分。
地點:台灣造船基隆廠5號碼頭。
經過:
一、擔服14時至16時巡邏勤務王姓、許姓警員,於110年6月29日14時40分接獲海岸巡防署安檢所人員通報,稱於台灣造船基隆廠5號碼頭海域發現浮屍,中隊長獲報後,隨即率備勤警員前往現場查看,確實發現女性浮屍1具(後續查證確認其身分為汪○○、女、52歲),後即派遣線上巡邏警艇進行海上打撈作業。

二、經警艇張姓、馮姓警員於14時45分許馳赴現場,發現因潮差致碼頭有高低落差,遂另聯繫巡邏的王姓、許姓警員登上警艇,配合海巡人員將警艇操縱至適當位置,再以救生打撈器具將大體牽引至警艇後方作業平台,並共同以徒手抬提置放於警艇,隨後續以擔架固定採行接駁方式將大體就近移置於台船3號碼頭岸際處,且為兼顧往生者尊嚴,立即搭設大體帷幕,續由高姓警員辦理後續查證聯繫等相關事宜,並請本總隊刑事警察隊報請檢察官辦理相驗。

三、鑒於疫情狀況仍屬嚴峻,執行打撈相關勤務人員,均依總隊律定之SOP(標準作業流程)全程配戴口罩、護目鏡、手套、防護衣及面罩,除保護同仁避免染疫、可供公眾檢視外,亦可維護總隊執勤正面形象,避免橫生其他枝節。

四、本案員警於案件處理過程中,盡心盡力、通力合作且不畏繁瑣,深獲家屬肯定,彰顯警方為民服務之熱忱,工作精神殊值讚揚,對警民關係之提昇卓有貢獻,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