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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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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事

發布日期:113-01-29

更新日期:113-01-29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本總隊蘇澳中隊警員黃日東協偵辦蘇澳港12號碼頭無名浮屍乙案,為民服務有具體事蹟案。
時間:112年12月2日15時40分。
地點:蘇澳港蘇澳港12號碼頭。
經過:
  警員黃日東(以下簡稱黃員)於112年12月2日14至16時擔服守望兼豬瘟防疫勤務,於15時40分接獲通報12號碼頭周邊發現浮屍一具並立即前往查看。經到場目視初判疑為男姓浮屍,大體外觀多處腐敗、明顯死亡多時,立即回報並通報港消協助打撈大體,另通知本總隊刑警隊到場協助處理後於16時35分由警員黃日東、盧哲政及港消等協助打撈上岸,現場有使用大體帷幕防止屍體暴露於外。

  因死者面部嚴重腐爛且身上無可供辨識身分之物,故先由刑警隊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示後暫將該大體移至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福園)冰存,並由蘇澳中隊副中隊長朱正義及黃員協助製作關係人筆錄、調閱周遭監視器並清查轄內車輛、人員等。

  黃員於同年月3日11時會同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刑警隊至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福園)相驗後無他殺嫌疑,並經該檢察署檢察官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等採集死者骨骸核對死者家屬所提供之DNA物件比對吻合,始確認無名屍身分為楊OO。

  本案蘇澳中隊警員黃日東等人協助積極協助打撈大體並調閱相關監錄畫面、查詢比對影像畫面釐清自殺過程、製作相關人員筆錄等,工作認真辛勞得力且為死者加蓋大體帷幕兼顧往生者尊嚴,順利將全案移送並完成相驗工作,深獲其家屬感謝,對本總隊警察形象、警民關係之提昇卓有貢獻,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