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類
發布日期:109-11-23
更新日期:114-03-17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一、
基隆港區不得自由進出:二、
基隆港區開放部分地區供團體申請釣魚:(一)
依商港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商港區域內,不得為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行為。」;同條第2項規定:「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前項第2款之限制。」(二)
如欲進入基隆商港區釣魚,釣魚報名及入場方式,請用手機連線垂釣預約APP並於系統上註冊完成預約報名。詳情請至基隆港務分公司網站(https://kl.twport.com.tw/)公告開放民眾垂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