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

秘書類

發布日期:109-11-23

更新日期:109-11-23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該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總隊檔案昵?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總隊檔案,應事先填具申請書。
  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應載明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三、

申請項目。

四、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

檔號。

六、

申請目的。

七、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八、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