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

秘書類

發布日期:109-11-23

更新日期:109-11-23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申請應用檔案時,有何應注意事項?
  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本總隊檔案,應於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污損檔案。

二、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秘書室檔案承辦人得當場中止其閱覽,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