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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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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發布日期:113-02-16

更新日期:113-02-16

發布單位: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核發商港港區臨時通行證有否限制?
一、人員部分:
(一)國人:除查驗所持證件是否為申請人本人外,另需查詢刑案資料,如有「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第16點情形者,不予核發;如經法院判刑在緩刑期間或假釋中者,除所犯為走私、竊盜、販毒或非法入出境等罪外,得申請通行證,申請人如於交付保護管束期間,應檢附執行保護管束單位同意證明書。
(二)外籍:查驗護照是否為申請人本人外,應注意來臺簽證是否為商務簽證及其有效期限。
(三)車輛部分:如遇申請人駕照逾期及車輛行照未定期檢驗或逾期,車輛或車牌失竊者,得不受理。
 
二、申請事由為港埠設施參觀或拍攝等,應請申請單位備函至基隆港務分公司秘書室公關科(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電話:2420-6126)辦理。